乌鲁木齐代办办理出生公证材料
(一)申请人及其父母的**明(居民**、户口簿;父母一方或双方**的,需单独提供相关**证明);
(2)父母的结婚证,如父母离异,提供(1)《离婚证》及离婚协议书,或(2)《民事调解书》或《民事判决书》及有效证明;
(3)出生证明(出生医疗证明、独生子女证明等);
(四)上述(二)、(三)项不具备的,可提供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(组织、劳动)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证明。 、镇人民**)、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函。
证明信内容应包括:申请人姓名、原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公民编号、出生地和父母姓名、公民编号(如父母已故,请注明)。
(5) 申请人2寸彩色**照片:需公证复印件1份;
(六)代理人代为申请的,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**;
(七)《出生证明》经公证的,须提供申请人的**明和出生证明;
(八)公证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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