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鲁木齐代办学籍公证材料
(一)申请人的**明文件(居民**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;已注销户籍的,由申请人原住所地派出所出具户口簿证明);
(二)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(组织、劳动)部门出具的经过公证的**证明; 无工作单位的,提供住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**)出具的证明函; 申请人在读的,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;
申请单位不设人事(组织、劳动)部门的,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准;
(三)代理人代为申请的,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**复印件;
(4)提交**书(**书)原件及复印件;
(五)申请人近期免冠两寸照片几张;
(六)公证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以上就是关于乌鲁木齐代办的小知识,想了解更新更详细的内容吗,还不赶快拿起电话来电咨询,您也可以登乌鲁木齐代办的官方网站咨询访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