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鲁木齐代办婚姻状况公证材料都有什么
(一)办理未婚公证,应当提交下列文件:
1. 申请人**明(在本市有户籍的,提交居民**、户口本及复印件;已经出境的,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复印件 **和通行证;如已注销户籍,需提交原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登记本);
2、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(组织、劳动)部门出具的未办理婚姻登记证明书。 无工作单位的,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**)出具证明函。 出具证明信;
申请单位不设人事部门的,应当经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核准。
3、代理人申请的,须提交委托书、居民**及复印件; 其他代理人必须提交代理资格证明;
4、公证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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