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鲁木齐代办工作经历公证材料有哪些
(一)申请人**明(居民**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;已注销户籍的,提交原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簿证明) ;
(2)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(组织、劳动)部门出具的经公证的工作经历证明; 无工作单位的,提供住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**)出具的证明函; 学校出具证明信(证明信中涉及申请人工作经验的时间**长为当月);
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(组织、劳动)部门的,应当经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认定;
(三)代理人代为申请的,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**复印件;
(四)具有**技术职称的,提供相应的**技术职务证书、聘书原件和复印件;
(五)申请人近期免冠两寸照片几张;
(六)公证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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